会员登录 - 用户注册 - 设为首页 - 加入收藏 - 网站地图 马英九提首战即终战挨告 北院认罪嫌不足驳回!

马英九提首战即终战挨告 北院认罪嫌不足驳回

时间:2024-03-29 04:51:58 来源:媛蓉头条 作者:百科 阅读:984次
中评社台北10月13日电/马英九之前演讲提及,马英中国大陆的提首攻台战略就是“首战即终战”,遭律师提刑事自诉公然侮辱“国军”、战即终战足驳绝世杀神在都市“总统”及恐吓公众。挨告北院今天认定属言论自由保障范畴且罪嫌不足,北院裁定自诉驳回。认罪 马英九8月10日受邀以“两岸关系与台湾安全”为题发表演讲表示,马英中国大陆的提首攻台战略就是“首战即终战”,一旦发动战争就要在很短时间内打完,战即终战足驳让台湾没机会等美军来支援,挨告且现在美军根本就不可能来;做“总统”的北院人应该要让战争不会发生。  马英九8月26日于公开活动中受访表示,认罪“首战即终战”是马英绝世杀神在都市“国防部”智库所提出的报告内容,说明大陆对台湾进攻的提首政策,他引用的战即终战足驳目的是提醒政府;他也强调,这不是他的主张,而是他的提醒。  律师林宪同认为马英九自行将“国防部”文件所载“首战即决战”的用语更改为“首战即终战”,马英九卸任“总统”公职后,应依国家宪政体制对政府承担忠诚及保密义务,却提出这些言论,涉恐吓全体“国民”,并公然侮辱三军及诋辱蔡英文,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恐吓危害安全及公然侮辱罪。 中央社报道,北院审理后认为,林宪同所提出的事证,不足以认定马英九有可能成立犯罪,曾经命林宪同补提证物并传唤行讯问程序,但林却拒绝到庭,认定本案无须进入实质审理,也不必传唤马英九,裁定自诉驳回,可抗告。  北院指出,“决战”及“终战”用语的差别,是否就是林宪同所指“决战即代表奋战到死”、“终战即代表敌前投降”的意思,仍有待商榷,况且政治性言论为取得公众关注,常使用耸动文字,是民主自由与公民社会常见现象,马英九虽然改变“国防部”文件的用词,但仍属言论自由保障的范畴。  北院表示,马英九的言论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或美军“军事战略”等做陈述,并未提及“国军”战力等,明显不是对三军、蔡英文的抽象谩骂或嘲弄,不构成公然侮辱罪要件,为罪嫌不足。

(责任编辑:休闲)